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促进工业机器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订了《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5号)和《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工信部装〔2017〕161号),对符合《规范条件》的工业机器人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可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根据工信部要求,2020年度公告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尽快组织辖区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企业按照《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编制申请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2月29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纸制版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光盘一份)。 二、企业对《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工业机器人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请一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进行修订完善。 联系人:戴淑伦,联系电话:85912660 附件1: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2:《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3日 责任编辑: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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